您所在的位置: 南昌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行政文书

对第三人开发商所提交《行政答辩状》的分析(15户业主诉佛山市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9 浏览:  法律咨询

行政答辩状

  第三人:佛山市A区乙房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A区了B大道中125号(甲豪庭)某期某号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就(2006)A法行初字第00009号及第00011号至00024号案中各原告所诉一并答辩如下:

  一、第三人对佛山市规划局A分局的行政答辩状没有异议。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

  三、被告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四、第三人根据行政部依法核批的行为获得合法的商业经营及开发权利并无不当。至于原告诉称的“挖地基、打桩”行为造成原告门前地上裂开及严重危 及其财产和人身安全一说纯属无中生有。假设原告所述情况存在,也只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民事法律调整。故本案不宜对此作出处理。

  鉴于原告所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A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佛山市A区乙房产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分析:该答辩状不值一驳,但具有观赏价值。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进入法律咨询

| 相关文章导读
    无相关信息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8700 2229信箱:gdlawyer@gmail.com关于我们|网站地图|baidu|google|申请链接

江西华庆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南昌市抚河中路华财大厦五楼A056室
南昌律师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3-2010 By www.cn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