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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理期限从何时起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1 浏览:  法律咨询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以上各条,二审的立案是不是从原审法院报送二审理法院后开始的,法条似对二审立案的期限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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