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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22 浏览:  法律咨询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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