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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分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22 浏览:  法律咨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国际商事争议)的常设国 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 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设立了深 圳分会和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 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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